什么是美泰《友好条约》(Treaty of Amity)?
美泰《友好条约》,全称为《泰王国与美利坚合众国之间之友好与经济关系条约》(Treaty of Amity and Economic Relations between the Kingdom of Thailand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),于 1966 年 5 月 29 日签署,旨在为希望在泰国设立企业的美国公民提供特定权利与待遇。
美泰《友好条约》,全称为《泰王国与美利坚合众国之间之友好与经济关系条约》(Treaty of Amity and Economic Relations between the Kingdom of Thailand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),于 1966 年 5 月 29 日签署,旨在为希望在泰国设立企业的美国公民提供特定权利与待遇。
尽管《友好条约》公司相较其他外籍个人或企业享有显著优势,但美泰《友好条约》公司不得从事以下业务。相关领域通常保留给由泰籍股东持多数股权的公司经营。
至少 51% 的股份须由美国公民或美国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、代表处、分公司、合资企业或有限公司持有。
董事中至少 50% 须为美国公民。
公司的最终受益人须为美国人。
提示:美泰《友好条约》公司并不豁免“4 名泰籍员工对应 1 名外籍员工(工作许可)”的用工比例要求。若美泰《友好条约》公司拟为外籍人士担保 Non-B 签证及工作许可,通常需雇佣 4 名泰籍员工并缴纳社保,完成增值税(VAT)登记,且注册资本至少为 THB 2,000,000。惟如申请人已持有基于婚姻的一年期居留延期,则通常仅需 2 名泰籍员工,且注册资本最低为 THB 1,000,000。
现仅需
费用包含全部专业服务费、法律服务费、政府规费及翻译费用,并包含向美国驻泰使馆申请《友好条约》认证信(Treaty of Friendship certification letter)的相关成本。
公司名称检索与预留、协助向美国使馆取得《友好条约》认证信、将泰国有限公司转换为美泰《友好条约》公司。
以下为我们最常收到的咨询问题与答复。如您仍有其他疑问,欢迎来信至 bangkok@unionspace.com,我们将尽力为您提供专业解答。
整体流程通常约需 7 至 8 周。
如多数股东为美国公民:
公司注册证书
公司经营目标
公司章程(MOA)
公司细则(Articles of Association)
股东名册
美泰《友好条约》公司并不豁免“4 名泰籍员工对应 1 名外籍员工(工作许可)”的规定。若拟担保 Non-B 签证及工作许可,通常需雇佣 4 名泰籍员工并缴纳社保,完成增值税(VAT)登记,且注册资本至少为 THB 2,000,000。惟如申请人已持有基于婚姻的一年期居留延期,则通常仅需 2 名泰籍员工,且注册资本最低为 THB 1,000,000。
最低注册资本为 THB 3,000,000。您通常仅需在财务年度内实际投入注册资本的 25%。
董事会成员中多数须为美国人和/或泰国人。若董事会包含第三国籍董事,则该董事须与美国/泰国籍董事共同签署(联署)相关文件。
可以。该美国公司须设立于美国领土范围内。
申请《友好条约》证明须亲自递交至:美国商务处(U.S. Commercial Service),美国驻曼谷大使馆。地址:GPF Witthayu Tower A, 3rd Floor, Room 302, 93/1 Wireless Rd., Lumpini, Pathumwan, Bangkok 103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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